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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65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要积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加大婚姻登记人员、场

地、经费投入保障,通过增配、调剂等方式合理扩充登记员队伍,支持和鼓励婚姻登记机关改善办公环境,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电子化工作滞后的单位,要以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经费支持,推进历史档案数据电子化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数据质量。

二要严格依法实施。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本次试点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因此男女双方只要有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就可以在四川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者离婚登记,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此外,全省18个市继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全市通办”。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及时调整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做好对外公示,及时答复回应群众咨询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通过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宣传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政策,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大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约,最大限度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要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密切关注本地网络舆情,做好宣传引导,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各地应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四川省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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