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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补领离婚证一次性告知书

补领婚证一次性告知书

一、补领条件

1.当事人离婚证遗失、损毁和需更正(原婚姻证件上:未盖章;未签名;证件上有涂改;身份证号码错误;姓名错误;出生日期错误等)婚姻证件的;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初次办理婚姻登记在本辖区的;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本辖区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或档案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补领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

1.提交离婚登记婚姻档案(2016年10月1日以前各乡镇办理的离婚登记,到档案馆查询);如未查询到离婚档案的不予补领,如离婚档案信息和现持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需开具信息更正证明。(证明样板见下)314/content/2412220953474791876.png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近期红底单人免冠照片,到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离婚证;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给予补领并颁发离婚证。

(详情问题可咨询会理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0834-856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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