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离婚登记程序
提出申请→冷静期(30天)→审核登记→发证
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双方确属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是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并提交有效的结婚证件;
备注:证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4、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拟定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备注:离婚协议需机打,不能提前签字,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财产分割等内容。
5、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备注:
①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均具有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内容为机打:在无法出示户口簿的情况下,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遗失、消磁或者损毁的,需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②缺少任何一方的任何一样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均不能受理离婚申请);
6、信息核对
①当事人需要自行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②户口本“婚姻状况”是否与本人目前事实婚姻状况一致(备注:婚姻状况是已婚),不一致的需要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7、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四川省内户籍的;双方均不是四川省内户籍但持有有效《会理市居住证》的;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入伍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是本辖区的,均能办理;
8、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备注:办理离婚申请时需提供以上证件与材料供工作人员审核。
二、预约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提前在“会理市会结良缘婚恋中心”微信服务号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高婚登记申请。
备注:在会理市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或不预约均可办理。
三、冷静期届满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备注:
①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均具有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内容为机打。
②在无法出示户口演的情况下,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本上的姓名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必须一致,婚姻状况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如不一致,需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③身份证遗失、消磁或者损毁的,需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如结婚证遗失,需到档案馆查询结婚登记档案;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机打,不能提前签字,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财产分割等内容);
4、双方当事人近期免冠2寸红底单人照2张。(半身照、大头像,不清晰,奇装异服以及有遮挡面部的装饰物,均不能正常使用);
四、冷静期届满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并领取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