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公安局
关于启用新增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启用15处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滨河路南段设置点位4处,取证范围顺城路六十五队菜市场路口至南门桥路段、滨河路南段;
2、滨河路与守府东路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滨河路、守府东路;
3、滨河路与广场路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滨河路、广场路;
4、滨河路与中央大道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滨河路、中央大道;
5、滨河路与东关东路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滨河路、东关东路;
6、滨河路与东升路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滨河路、东升路;
7、东关与元天街交叉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东关、元天街北段;
8、东关东路与建设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东关东路、建设路;
9、上巷子与会中巷交叉路口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上巷子、会中巷;
10、环城西路一中天桥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环城西路西关路口至公园路路口及会理市第一中学西区入口通道;
11、东升村村委会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草寺至黑泥桥路段、环城西路路口至一中营顶校区路段;
12、环城西路民族中学路段设置点位1处,取证范围春天花园红绿灯路口至就业路口路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为公示期,从2024年11月1日0时起正式施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会理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