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理石榴营销市场,维护“会理石榴”品牌形象和石榴生产者、营销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会理石榴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规范2024年石榴营销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榴果品采收销售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石榴成熟情况,分别确定开园采摘上市时间。果农、营销者务必坚持成熟石榴分批采收、分级销售,未成熟石榴果品不得流入市场。
(一)开园指导时间
1. 早熟产区。关河镇菜籽园村5、6、7组;木古镇牛筋树村1、2、5、9、10组,建政村4、5、7、11、13组,海红村5、10组;通安镇皎平渡村1、3组;新发镇银星村1、2、3、4组,铜厂村4组,新建村1、3组,二坪村2、5、9组;鹿厂镇铜矿村9组,白草村8组,黑涛河村1、2、3、4、5、8、9、10组,凤营村13、14、15组;彰冠镇盐龙村4、5、6、7、8、9、10组。开园上市指导时间为8月1日。
2. 中熟产区。关河镇、木古镇、通安镇、新发镇、鹿厂镇、彰冠镇早熟产区外的村、组。开园上市指导时间为8月20日。
3. 晚熟产区。城南街道。开园上市指导时间为9月5日。
4. 特殊用途品种石榴。对特殊用途的少量早熟石榴品种的果品需要提前上市的,由果农向所在村委会提交提前采摘销售申请,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出具准许提前采摘上市通知书后,方可对该类果品采收销售。
二、石榴包装生产销售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