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自来水用户:
按照会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会理府办规【2024】2号文精神,自2024年9月起,对会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会理城区自来水各用水单位和用水户;城市规划区内各自备水源用户。
二、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污水处理费由0.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元/吨,调整至1.40元/吨;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元/吨,调整至2.00元/吨。
三、相关减免政策为体现社会公平,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对其影响,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吨以内(含6吨)的,其污水处理费实行全免;用水量在6吨以上的(不含6吨),超过部份按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征收。
四、征收主体
1、会理城区自来水各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由会理市(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收。
2、市规划区内各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税时一并代收。
五、作用意义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调整,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促进会理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以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环境的治理和要求,有着积极作用和及其深远的意义。
特此通知
(编撰/姜晓春 审核/尹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