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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 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4〕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4〕50号)、《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4〕54号)、《会理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禁止学前教育阶段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学前班)的通知》(会理教体科〔2019〕65号)、《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前、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正常有序。

(二)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为保障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中小学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本市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固定住址(合法房产)为依据招收新生,无固定居住地(合法房产)的,以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籍地为依据招收新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四)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会理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统一管理。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义务教育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六)学前教育坚持就近普惠原则。学前教育坚持规范有序、提倡普惠原则。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与办园规模。所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依据)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两个脱钩”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原则。

(八)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捐资助学。捐资助学坚持自愿、不与入学入园挂钩的原则,统一由会理市社会力量助学协会接受。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一)学前教育(幼儿园)招生

1. 就读条件。会理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及以上适龄幼儿(不超4岁)。根据《会理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禁止学前阶段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学前班)的通知》(会理教体科〔2019〕65号)精神,全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幼教点严禁招收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幼教点。

2. 招生计划。古城街道辖区公立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560人(东街幼儿园招收新生160人、科甲巷幼儿园招收新生120人、城北幼儿园招收新生280人),会理市果元幼儿园100人,全市19所民办幼儿园按市教体局备案核定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园招生信息公开备案表另行公布)。其他区乡幼儿园(幼教点)对辖区内符合相关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应招尽招,但不得超过市教体局核定的幼儿园招生最大规模。

3. 古城片区3所公办幼儿园招生

第一批次:

会理市东街幼儿园:(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南郊社区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南经济适用房(书香苑、荷苑、益馨嘉园)正住户直系子女。

会理市科甲巷幼儿园(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南郊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古城街道东升社区(原东升村三组、四组、西城组)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南春天花园小区内经济适用房(含政策安置户)正住户直系子女,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经济适用房正住户直系子女。

会理市城北幼儿园:(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古城街道东升社区的洗菜桥组、小北门组、草寺组,Y口组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古城街道老街社区1—10组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北经济适用房(滨河西岸、安居苑、馨辉源、玉鑫嘉苑、丽水溪沙)正住户直系子女。

特别提醒:第一批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首先满足第一类户籍属招生范围内幼儿入园,其次满足第二类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入园,再次满足第三类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入园,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招生计划完成,涉及超出计划的幼儿则根据城区相关幼儿园空余学位数统筹入园(首先统筹至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

第二批次:符合《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实体店、厂)的直系子女按照“多园划片”原则在会理市东街幼儿园、会理市科甲巷幼儿园、会理市城北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随机产生学位。3所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剩余的招生计划通过摇号的方式面向经审核合格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定学位,未摇中的及未参与摇号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根据城郊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第三批次:会理市东街幼儿园、会理市科甲巷幼儿园、会理市城北幼儿园在招收完第一、二批次以后还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按照《会理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会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助学工作的意见》(会理教体科〔2022〕29号)要求并依据相关条件由家长自行抽签确定。

(二)小学阶段招生

1. 入学条件。会理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不超7岁)且未取得过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因病缓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建议缓学休息治疗)、缴费单据、出(入)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因残缓学:提供残疾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最近的病例(诊断证明建议缓学休息治疗)并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户籍所在地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残联和市教体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

2. 招生计划。古城片区小学一年级拟完成1352人的招生计划,古城片区以外小学按应读尽读原则,招收全部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初始年级招生标准班额为45人,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古城片区小学一年级1352人的招生计划具体分配为:会理市第二小学招收新生588人、会理市第一小学招收新生294人、会理市实验小学招收新生196人、会理市第五小学招收新生90人、会理市第六小学招收新生49人、会理市东升小学招收新生45人、会理市老街小学招收新生90人(招生计划见附件2)。

3. 会理市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验小学招生

第一批次

会理市第一小学:(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古城街道南郊社区、老街社区的适龄儿童和白鹤滩水电站积水移民安置点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拆迁政策安置户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南经济适用房(书香苑、荷苑)正住户直系子女,益门煤矿经济适用房正住户直系子女。

会理市第二小学:(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东升社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属原金岩村、原老街村政策安置户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北经济适用房(安居苑、滨河西岸、馨辉源、丽水溪沙、玉鑫嘉苑)正住户子女。

会理市实验小学:(1)户籍在古城街道公园路社区、广场路社区、北关社区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2)会理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3)会理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5)城南春天花园小区内经济适用房(含政策安置户)正住户子女,会理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经济适用房正住户子女。

特别提醒:第一批次招生时若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首先满足第一类户籍属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其次满足第二类市直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直系子女入学,再次满足第三类市区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直系子女入学,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招生计划完成,涉及超出计划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城区相关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入学(首先统筹至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第二批次:符合《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实体店、厂)的直系子女按照“多校划片”原则在会理市第一小学、会理市第二小学、会理市实验小学等3所学校随机产生学位。3所学校在完成学校第一批次招生任务后,剩余的招生计划通过摇号的方式面向经审核合格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定学位,未摇中的及未参与摇号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根据会理市第五小学、第六小学、老街小学、东升小学等学校空余学位优先统筹入学,若学位仍不能满足需求,则根据城郊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批次:会理市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在招收完第一、二批次以后还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按照《会理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会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助学工作的意见》(会理教体科〔2022〕29号)要求并依据相关条件由家长自行抽签确定。

4. 会理市第五小学、第六小学、老街小学、东升小学招生

第一批次:

会理市第五小学:户籍在古城街道南郊社区、城南街道城南社区(原果元村和原九榜村1、2、9组)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南街道金梅社区(会理市第四小学调剂部分)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

会理市第六小学:户籍在古城街道老街社区(原毛溪村)、城北街道石厂社区第1至4居民小组(原石厂村)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

会理市老街小学:户籍在古城街道老街社区(原老街村)、城北街道三元村第7至10居民小组(原金岩村)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

会理市东升小学:户籍在古城街道东升社区、城南街道金梅社区8至15居民小组(原羊木村)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

第二批次:符合《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实体店、厂)的直系子女按照“多校划片”原则在会理市第五小学、会理市第六小学、会理市老街小学、会理市东升小学等4所学校随机产生学位。

第三批次:会理市第五小学、会理市第六小学、会理市老街小学、会理市东升小学在招收完第一、二批次以后还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按照《会理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会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助学工作的意见》(会理教体科〔2022〕29号)要求并依据相关条件由家长自行抽签确定。

(三)初中教育阶段招生

1. 入学条件。凡会理市户籍(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完成小学修业年限的适龄少年。

2. 招生计划。全市初中计划招收新生91个班4540人。初中初始年级招生标准班额为50人,最大班额不超过55人。

(1)高完中初中部招生:两所高完中初中招生计划为限制性计划,会理第一中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150人,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得超过800人。学校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应招尽招”的原则优先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应招尽招”计划完成后有剩余计划的可面向全市招生(相关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2)农村初中招生:会理市第四中学、会理市第五中学、会理市鹿厂中学等3所中学招生计划为限制性计划,其余农村中学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农村中学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应招尽招”的原则进行招生。各督学责任区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教育公平。

特别提醒: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两个脱钩”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原则)。

从2025年起,会理第一中学、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招生不再与是否城区学校小学毕业挂钩。按照以下批次招生。

第一批次:(1)户籍属会理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金梅社区、石庄村、五官村、积水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市域内机关在职在编职工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在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金梅社区)直系子女(小学毕业);(3)市域内在编在岗(居住地或工作地在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金梅社区)的教师直系子女(小学毕业);(4)政策优待对象的直系子女(符合相关优抚优待政策人员和相关政策安置人员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升规入统企业高管)、因公牺牲或伤残或立功退役军人等)(需提供本人及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等类别小学毕业生按照“多校划片”原则在会理第一中学、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随机产生学位。

第二批次:户籍不在会理市古城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金梅社区、石庄村、五官村、积水村但在会理市第一小学、会理市第二小学、会理市实验小学、会理市第五小学、会理市六小学、会理市老街小学、会理市东升小学、会理市第四小学、会理市城南街道果元小学等9所小学毕业并符合《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实体店、厂)的直系子女(小学毕业)按照“多校划片”原则在会理第一中学、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等2所中学随机产生学位。(涉及城区9所小学毕业但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

第三批次:会理第一中学、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二批次以后还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按照《会理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会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助学工作的意见》(会理教体科〔2022〕29号)要求并依据相关条件由家长自行抽签确定。

三、招生网报要求

根据省、州工作安排,会理市所有幼儿园(一村一幼除外)和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计划、学生报名、报名审核、学生录取、到校报到等均须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https://bigapp.scedu.net/)中完成,“全省系统”将于2024年7月31日关闭,凡未纳入“全省系统”实施管理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由招生学校组织学生家长在网上进行填报,学生家长要在2024年7月30日前在“全省系统”中完成学生报名、报名审核和学生录取等网报流程,并按录取学校要求完成报名注册工作。各招生学校在6月中旬前公布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后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7月按照招生步骤开展招生工作。

(一)网上报名。6月中旬前公布招生方案(招生简章),7月初至7月底,所有学校统一使用“全省系统”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家长可通过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选择“幼儿入园”、“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对应入口进入登记报名(可向属地学校申请指导报名)。

(二)网上审核。7月中旬开始,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招生学校审核学生报名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录取。7月底以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四)补录。首次录取未录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申请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安排一般在每年8月下旬通过“全省系统”完成(不重开报名系统,如果家长错过招生工作时间节点未完成报名工作导致学生未能被学校录取,由市教体局根据全市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就读学校,首先按户籍地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入学)。

特别提醒:具体时间节点要求详见各学校、幼儿园报市教体局审定备案同意发布的招生简章。因家长不配合学校招生工作,而导致其子女不能在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学籍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四、申请入学(入园)须提供的材料

所有入学入园都需首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材料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入学入园分类提供。

(一)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为会理市户籍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二)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小学)工作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的人事调令或编制卡以及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有效证明。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含益门煤矿经济适用房)、政策安置户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凭资格入学入园):(1)原始购房合同和不动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没有不动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未办证的情况说明等);(2)由工作单位提供属于本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属于政策安置户的须提供政府出台的安置文件。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按照《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以下申请人指法定监护人),可为其子女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1. 必备1:居住证

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持有会理市公安局办理的有效期内属古城街道辖区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2. 必备2:合法稳定居住(三选一)

(1)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在古城街道辖区内购买合法房产的(合法有效房产是指法定监护人或申请人拥有100%产权的普通住宅,且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等非住宅用房和违反建设规定的房屋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至少40平米及以上),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购房入住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住建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2)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在古城街道辖区内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出租纳税(免税)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备案及租房纳税的时间均须在截止报名当月满6个月及以上。租住房屋必须合法、安全,危房、临时棚房、违建房等不合法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申请人在古城街道辖区内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会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截止报名当月须满6个月及以上。

(3)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与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等,非直系亲属不符合)在古城街道辖区内共同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提供申请人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材料、物业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并由学校进行入户调查,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3. 必备3:合法稳定就业(二选一)

(1)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在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务工的,需提供与古城街道辖区内用人单位(实体店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截止报名当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实际务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2)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在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经商的,须提供实体店厂在古城街道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当月满6个月及以上,且须具有实际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行为,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或免税证明材料。实际经营行为以学校现场核查为准。

4. 必备4:缴纳会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选一)

(1)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在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个人缴纳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截止2024年7月报名前,申请人个人经商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须提供会理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截止报名当月,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且报名当月处于正常的参保缴费持续缴纳状态。

特别提醒:以上四个必备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只能选择一个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5. 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要求: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会理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会武〔2022〕93号)等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市双拥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川公发〔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会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就读;进入会理市统计范围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会理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党组贯彻落实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规定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和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统筹协调安排就读。

6. 特殊儿童入学要求:根据《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通知》《会理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在户籍片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符合条件需就读会理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监护人携带适龄残疾儿童户口簿、残疾证到会理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经综合评估后报名入学;对无法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户籍片区内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及以下。

7. 自主搬迁户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严格按照《会理县已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入学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会府督〔2018〕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将市自主搬迁办公室核定已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就近入学。

8. 几种特殊情况入学入园要求:

(1)已超龄但已办理缓学的:入学(入园)时应提交的资料同时,需向申请缓学审批的学校提供盖章审核后的《会理市适龄病、残疾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或《会理市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表》(控辍保学)。

(2)已超龄未办理缓学的: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已超过4岁申请就读幼儿园的和已超过7岁申请就读小学的符合各招生学校(幼儿园)第一二批次要求,需于2024年7月报名前向市教体局申请,经市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入园。

(3)只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古城街道相关辖区的:需于2024年7月报名前向市教体局申请,经市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入园。

(4)只有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古城街道相关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未随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按照《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要求准备四个必备材料(必备1特别说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等同持有古城街道辖区居住证),按照第二批次招生相关要求入学入园。

(5)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要求实行“捆绑”派位的:需于2024年7月报名前向市教体局申请,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捆绑”派位。

五、招生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入学登记、资格审核、录取公示、报名注册、过程监督等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招生入学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加强学籍与编班管理管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要求。加大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各中小学均不得依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市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政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禁初中学校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变相抢夺生源。任何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向市教育和体育局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包括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等),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学校的招生劳务费或宣传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中考成绩及排名,不得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三个严禁”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五)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务必深刻领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学校要通过设置招生公告栏、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六)全力开展招生便民服务。为给广大家长提供入学工作方便,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体科局设置招生入学咨询点(市教体局教育股),安排专人开展入学入园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在网上报名期间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及网上报名流程的宣传和解答工作,并协助有需要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0834—5622532;监督电话:5622342。

附件:

1.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古城街道辖区内小学招生计划表

3.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初中招生计划表

4. 会理市适龄病残疾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


附件1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序号

幼儿园

类别

小班招生人数

备注

1

会理市东街幼儿园

公办

160

全市19所民办幼儿园按市教体局备案核定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园招生信息公开备案表另行公布)

2

会理市科甲巷幼儿园

公办

120

3

会理市城北幼儿园

公办

280

4

会理市果元幼儿园

公办

100


合计


660


附件2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古城街道辖区内小学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计划数

备注

1

会理市第二小学

588


2

会理市第一小学

294


3

会理市实验小学

196


4

会理市第五小学

90


5

会理市第六小学

49


6

会理市东升小学

45


7

会理市老街小学

90


8

合计

1352



附件3

会理市2024年秋季学期全市初中

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初中毕

业生数

初一

招生数

备注

1

会理第一中学

1284

1150


2

会理市民族实验中学

891

800


3

会理市第五中学

278

240


4

会理市第四中学

186

200


5

会理市鹿厂中学

560

550


6

会理市黎溪中学

340

450


7

会理市通安中学

375

450


8

会理市太平中学

175

200


9

会理市益门中学

339

500


10

会理市甸沙关学校

79

0



全市

4507

4540



附件4

会理市适龄病残疾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号

监护人

称谓

姓名

常驻户口地址

工作单位









申请类别

(因病、因残缓学)


缓学起止时间(一般为一年)


申请理由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残联意见(因病缓学的忽略此项)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因病缓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建议缓学休息治疗)、缴费单据、出(入)院证、费用结算清单;因残缓学:提供残疾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最近的病例(诊断证明建议缓学休息治疗)。别提醒:申请缓学的学生第二年入学时,在提交当年入学应提交的资料同时,需携带盖章后的《会理市适龄病、残疾儿童(少年)缓学审批表》才能登记。

2. 本表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填写,一式5份,由学校、乡镇(街道)政府、市残联、市教体局、监护人各存一份。


转载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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