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中小学生异地入学政策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申请异地入学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益,规范入学程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政策要点告知如下,请各位学生及家长认真阅读了解。
一、义务教育教育阶段
(一)我市学生到州外或州内跨县(市)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州外或州内跨县(市)就读的七年级学生,经学生家长及本人申请,接收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为其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涉及非小升初年级转学的参照执行)
1. 随迁子女:学生监护人赴异地务工、经商的,提供其所在地居住证及务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2. 工作调动:学生监护人工作调动到异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境外(边疆)务工:学生监护人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异地投亲靠友借读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市外户籍:提供拟就读地户籍证明材料;
5. 购买住房:提供拟就读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 特殊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专门学校学生需要异地就读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填报《会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外就读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6月25日前交现就读学校,现就读学校收齐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后通知学生方可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就读学校及学生各留存一份。
(二)市外学生来我市就读
市外学生来我市申请就读的七年级的,按照《会理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会理市古城街道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会理教体〔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涉及非小升初年级转学的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凉山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涉及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到州外或州内跨县(市)升学就读或转学的严格按照《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格学籍管理规范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凉教体发〔2023〕162号)等文件执行。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咨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咨询和监督电话:0834-5622532、5622342。